安徽阜阳一女子患盆腔囊肿到医院接受治疗,手术中竟被医生擅自切除子宫。医生在术前、术后及李女士出院后,均未告知已对她进行了子宫全切除术,直到术后一个月李女士才知情。近日,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判决案涉医院赔偿女患者全部合理损失共计14.9万余元,其中包括女患者索赔的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(安徽商报)
【网友议论】
张秀伟:如果是因为疾病必须切除,而医院未告知,赔偿15万元我觉得可以接受。如果是健康的子宫,或者有其他治疗方式,却被医院擅自切除了,15万就太少了!
玅爷:这条新闻应该有以下核心信息:李女士多大年龄?是否已经生育?
木子啊子秋:如果因为疾病必须要切除,应该告知患者,如果不是必须切除,擅自剥夺患者做妈妈的权利有些残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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